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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23 深市 凯中精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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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中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14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中精密”、“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

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73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6年11月1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11月15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11月

1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

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11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六、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报价与申购。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止2016年11月9日(T-4日),中证指数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4.81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3.7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5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7倍,低于中证指数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3,6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13.73元/股、发行新股 3,6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9,42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713.0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5,714.93万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点提示

    1、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43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票简称为“凯中精密”,股票代码为“00282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600万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2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1.1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8.89%。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11月9日(T-4日)完成,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73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7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17.22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6年11月15日),任一配售

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6年11月15日(T日)9:30-15:00 通过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②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入围配售对象(以下简称“入围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入围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初 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T日)9:15-11:30、13:00-15:00。

    ②2016年11月1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6年11月11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

上申购。

    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6年11月11日(T-2日,含当日)前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 个交易日的,按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4,000股。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