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 中装 公告编号:2024-028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 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
设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51 号”文核准,中装建设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0.2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7,2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1,218,015.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6,031,984.0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6751 号验资报告。
2、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11 号”文核准,中装建设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525,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525,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693,113.2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12,306,886.80 元,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将扣除承销费用
9,000,000.00 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516,000,000.00 元汇入中装建设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出具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19]18233
号验资报告。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严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91 号)核准的发行方案,核准中装建设公司向交易对象发行股份 17,142,851.00 股,支付现金 5,040.00 万元,用于购买交易对象合法持有的深圳市嘉泽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计 100%的股权,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117,647.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7,599,999.51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619,686.4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6,980313.02 元,太平
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将扣除承销费用 4,468,799.98 元后的余款人民
币 113,131,199.53 元汇入中装建设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1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出具报告编号:大华验字[2020]000405
号验资报告。
4、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666 号”文核准,中装建设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1,16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 1,16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3,559,359.1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人民币 1,136,440,640.89 元,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将扣除承销费
用16,415,094.34元后的余款人民币1,143,584,905.66元汇入中装建设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2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出具报告编号:大华验字[2021]000234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
费后累计收益 23,926,800.70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99,958,784.71 元,(其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15,353.83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 0元。
2、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
费后累计收益 22,520,040.22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0,091,139.72 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510,000,000.00 元,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发行费用3,693,113.20 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 4,735,787.30 元(余额包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益)。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
费后累计收益 21,447.62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07,001,760.64 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 0 元。
4、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
费后累计收益 14,289,280.44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150,729,809.68 元,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发行费用 7,144,264.75 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 112.67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
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熙龙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科苑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科苑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上述五个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已于 2017年度办理完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已于 2019 年度办理完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已于 2020 年度办理完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相应终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已于 2021 年度办理完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山花园支行以上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支行、中国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