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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22 深市 中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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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装建设: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6

中装建设: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3-044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 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B座四楼公司牡丹厅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重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下同)共计13人,代表股份249,400,3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9496%。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249,079,7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904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9人,代表股份320,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49%。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333,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6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49,124,1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93%;反对 27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7.0820%;反对 27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91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49,124,1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93%;反对 27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7.0820%;反对 27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91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49,124,1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93%;反对 27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7.0820%;反对 27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91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49,124,1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93%;反对 27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7.0820%;反对 27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91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49,124,1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93%;反对 27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7.0820%;反对 27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91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49,124,1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93%;反对 27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7.0820%;反对 27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91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49,124,1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93%;反对 27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7.0820%;反对 27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91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49,175,2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7%;反对 22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0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32.4227%;反对 22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57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丽萍律师、刘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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