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078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8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84,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41%。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9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19年8月19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并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等相关事项。
2019年9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原激励对象庄俊兴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彭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9人调整为57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600万股,上述两人的限制性股票由名单中的其他激励对象予以认购,授予价格为3.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年9月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同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授予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2019年9月20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0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0年9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6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考核结果为“C”和“D”,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16人有部分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在2020年无法解锁。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0年11月24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1年6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战、李强、蔡则宝、陈九天、解金平、于桂添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公司决定对其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49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1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2年1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陈玉凤、徐小建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6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考核结果为“C”和“D”,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6人有部分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无法解锁。公司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锁的122,5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期解锁期解锁
条件的说明
1、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锁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30%、30%和 40%,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安排 售比例
第一个解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40%
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安排 售比例
日当日止
综上,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锁定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之日(2019 年 9 月 20 日)起 12 个月内,即第三个锁定
期将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届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事项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还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申请办理解锁事宜。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第三期解锁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序号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1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 件。
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
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
2 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 锁条件。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
公 司 2021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6,278,172,603.61 元,2018 年营业收
3 2020 年的营业收入较 2018 年增长率不低于 入为 4,145,695,271.65 元,2021 年度
45% 较 2018 年度增长率为 51.44%,2021
年度业绩满足解锁条件。
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经公司考核,33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
4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 度考核结果为“A”和“B”,其第二
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 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比例为
为 “A”、“B”、“C”、“D”、“E”五个等级, 100%;5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度考核
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结果为“C”,其第二个解锁期限制
评 价 A B C D E 性股票可解锁比例为 90%;4 名激励
结果 对象因离职而丧失解锁资格,公司
解 除 将对上述 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限 售 100% 90% 50% 0% 未解锁的 53,600 股限制性股票择机
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