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0-126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90,424,838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2、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27,616,993.52 元=690,424,838 股×0.04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 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20 年 5 月 22 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1、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2、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0年 7 月 16 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总股本数为基数。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90,424,838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7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543 庄展诺
2 02*****667 邓会生
3 02*****369 庄小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7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7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4002 号鸿隆世纪广场 4-5 层
咨询联系人:陈琳
咨询电话:0755-83598225
传真电话:0755-83567197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