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0-091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装建设”)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11 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525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2,500 万元(含发行费用),
募集资金净额 512,30.69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18233 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次可转债方案,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运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 57,078.69 52,500.00
合计 57,078.69 52,5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0 元,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为 42,245.36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 51,230.69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 9,706.32 万元(已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9 年度利息
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 720.99 万元。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未来 12 个月内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闲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为避免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0 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若因募集资金项目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程。
同时,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公司将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风险投资行为。
4、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根据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状况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在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需提前归还时,公司有能力归还。
3、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用于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时,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 12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4、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万联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