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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装建设: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6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8-031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庄小红女士、庄重先生、庄展诺先生

提议理由:基于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及对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近几年经营业绩、资本公积余额情况,为满足公司的成长性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时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持续回报股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提出建议。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0.5                   0

              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60,000万股为基数,以2017年

  分配总额   度经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含税)3,000

              万元,即每10股派发现金(含税)0.5元。

    提示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未来增长潜力,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公共建筑装饰和住宅精装修,同时从事幕墙、建筑智能化、园林等业务。公司主要承接办公楼、商业建筑、高档酒店、文教体卫设施、交通基础设施等公共建筑和普通住宅、别墅等住宅建筑的装饰施工和设计业务。我国建筑装饰行业2015年的总产值约为3.72万亿元,较2003年的8,500亿元增长了337.65%,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3.09%,保持快速的增长。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城镇化建设稳步推进和居民消费水平持续提高的推动下,我国的建筑装饰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8]9888

号审计报告,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0,749,979.46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58,594,779.75元。按《公司章程》规定,以2017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859,477.98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603,963,109.10元,减去2017年度实施的现金分红60,000,000.00元,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86,698,410.87元。

    2017年度,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业绩稳定增长。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二、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董事会提请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因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涉及的相关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