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4-056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7 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5.27 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 年 6 月 28 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年第二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将不低于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57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日、2024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
二、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具体方案为: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 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鉴于公司 2024 年 2 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目前处于回购实施期。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如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8 日。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 A 股总股本-公司已回购
股 份 ) * 分 配 比 例 ÷ 10 , 即 ( 341,918,273-12,838,703 ) *18.00 ÷
10=592,343,226.00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 A 股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592,343,226÷341,918,273)*10=17.324117 元/10 股。因此,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7324117 元/股)。
三、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 157 元/股;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并及时披露。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157 元/股-1.7324117 元/股=155.27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6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