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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4

凯莱英: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4-052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329,079,570股(以公司目前A股总股本341,918,273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
专用账 户中 的回 购 股份总 数 12,838,703 股) , 公司 本次 现 金分红 共计
592,343,226.00元(含税)。

  2、因公司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1.7324117元/股(计算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7324117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具体方案为: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鉴于公司 2024 年 2 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目前处于回购实施期。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如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2,838,703.00股后的329,079,5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3.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8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33    ASYMCHEM LABORATORIES, INCORPORATED

    2        07*****965    HAO HONG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9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自公告之日起至本次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不会发生总股本的变动。
  4、公司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实施情况不适用本公告,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安排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A股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分配比例÷10,即(341,918,273-12,838,70)*18.00÷10=592,343,226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A股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592,343,226÷341,918,273)
*10=17.324117元/10股。因此,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7324117元/股)。
    七、咨询办法

  1、地 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

  2、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3、电 话:022-66389560

  4、传 真:022-6625277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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