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3-060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由于临近前次董事会批准的投资期限,为合理利用资金获取较好的回报,公
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暂时闲置 A 股募集资金不超过 110,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12号文《关于核准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0年9月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178,731.00股,每股发行价为22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10,571,937.00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不含税)32,696,772.70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277,875,164.30元,扣
除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914,508.24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2,274,960,656.06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容诚验字[2020]100Z007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动情况
2021年5月18日,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在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产能布局前提下,为确保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公司对“创新药CDMO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变更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00,000.00万元将用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药物综合性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凯莱英制药(江苏)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地为江苏省镇江市。但项目筹建过程中经地质勘探,发现该地块的地质状况无法满足项目建设条件。经科学论证并与管辖地相关部门友好协商后,审慎考虑整体发展战略,为确保产能有序释放,公司将“药物综合性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2022年10月28日,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四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四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的议案》。“药物综合性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00,000.00万元将用于新增募投项目“凯莱英药业(江苏)有限公司生物医药研发生产一体化基地项目”的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凯莱英药业(江苏)有限公司,变更后的项目实施地为江苏省泰兴市。
2022年10月28日,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四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四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切实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进一步提升公司战略新兴业务板块的服务能力,公司拟变更“凯莱英生命科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创新药一站式服务平台扩建项目”及“生物大分子创新药及制剂研发生产平台建设项目”的用途,并将上述项目剩余资金全部投入至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化学大分子项目”和“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其中“凯莱英生命科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创新药一站式服务平台扩建项目”整体投资人民币68,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730.32万元,截至2022年8月31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2,144.51万元,尚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585.81万元(具体金额以董事会批准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生物大分子创新药及制剂研发生产平台建设项目”整体投资人民币62,236.45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截至2022年8月31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6,328.71万元,尚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671.29万元(具体金额以董事会批准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拟将“凯莱英生命科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创新药一站式服务平台扩建项目”和“生物大分子创新药及制剂研发生产平台建设项目”剩余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合计金额为人民币53,257.10万元中的人民币40,000.00万元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化学大分子项目”,将人民币13,257.10万元用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
2、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2,084.99万元,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收到购买理财产品收益6,171.6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2,342.07万元,手续费支出2.52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02,922.23万元,未到期现金管理余额为11,000.00万元。
三、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财务收益。
2、投资品种:公司(含子公司)拟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额度及期限:公司(含子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A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4、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5、信息披露: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司审计部应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并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也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适度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能够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同意意见;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
有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