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0 证券简称:桂发祥 公告编号:2023-043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其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行职责,天津桂
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 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修订或启用新的版本,并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其 中《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制度全文,其他制度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前款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事项是指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范运作》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 ……
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股东大会就 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应当实行累积投 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 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 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
别进行。 别进行。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
…… 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
独计票并披露。
……
第一百〇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第一百〇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相关董事
…… 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
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
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
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
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 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 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的董事。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增加第一百一十四条,增加该条款后其余条款序号自动调整:
第一百一十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一百一十五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 第一百一十六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
当符合以下条件: 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
文件的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的资格; (二) 具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二) 具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中所要求的独立性;
文件中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
(三) 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 具有 5 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
(四) 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 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
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
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
(五)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 第一百一十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
任独立董事: 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 (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 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 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偶的父母等);
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 (五)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
(六) 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
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 (六)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
(七) 最近 1 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 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列举情形的人员;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八) 《公司法》或其他相关法律、 (七)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
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 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九) 已在 5 家(含 5 家)上市公司 (八)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
(十) 为国家公务员; 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十一)本章程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
认定的其他人员。 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
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增加第一百一十八条,增加该条款后其余条款序号自动调整:
第一百一十八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
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 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 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