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桂发祥股份、桂发祥、本公司、公司 指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
桂发祥集团、控股股东 指 天津市桂发祥麻花饮食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公司 指 桂发祥十八街麻花(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公司 指 桂发祥十八街麻花(上海)有限公司
空港公司 指 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天津)有限
公司
桂发祥物流、物流公司 指 天津桂发祥物流有限公司
艾伦糕点 指 天津艾伦糕点食品有限公司
桂发祥酒店 指 秦皇岛北戴河缤纷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桂发祥商业管理 指 天津市桂发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区国资委 指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桂发祥食品销售 指 天津桂发祥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阿琪玛斯食品科技 指 阿琪玛斯食品科技发展(上海)有限
公司
王记麻花 指 天津市王记麻花有限公司
一、审计报告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财务报表
(见前页)
三、公司基本情况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是由天津市桂发祥十八街麻花总店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4年 9月 20日成立。
本公司于 2016年 11月 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所属行业为食品制造业类。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200,868,295股,注册资本 200,868,295元。公司注册地为天津市河西
区洞庭路 32号,总部地址为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 32号。
本公司及子公司经批准的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销售;工艺品零售;保健品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品)的批发兼零售;上述商品的网上销售(不含金融业务);柜台租赁;食品技术研发及相关咨询服务;住宿、小型餐馆;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餐饮服务(凭许可证经营);普通货运;仓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金属材料、铁矿粉、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除外)、塑料原料及制品、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工艺品批发兼零售;零售烟草;自有房屋租赁;商用房租赁经营;出租办公用房商业企业管理;市场经营与管理(市场用地、占道、卫生、消防等符合国家规定后方可经营);糕点、饮料制造(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经营);批发和零售业;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展览展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从事广告业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机动车停车场服务(不含道路停车泊位);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食品设备;市场营销策划及咨询;企业管理服务等。
2022年半年度,本公司的实际经营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麻花、糕点等产品。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天津市桂发祥麻花饮食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方为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本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公司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食品及酒制造相关业的披露要求
本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判断进行持续的评价。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食品及酒制造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采用会计政策的关键判断:
收入确认:本公司向经销商销售麻花、糕点及其他食品,根据双方的协议,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在一定时间段内未完成对外销售则有权退货。根据本公司销售类似产品的历史经验,本公司相信经销商对产品质量不满意而发生退货的比率不会超过 0.1%,因此本公司按照扣除预计的销售退回之后的金额确认上述销售收入。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 2022年半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会计期间
自公历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公历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自其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并将其在合并日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当期净损益及综合收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如果以本公司为会计主体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本公司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1)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详见本附注“五、15长期股权投资”。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