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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20 深市 桂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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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发祥: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2


证券代码:002820          证券简称:桂发祥          公告编号:2019-031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起实施股份回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3,931,705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分配基数以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数量,即200,868,295股为基数。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得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200,868,2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关于除权除息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40,173,659.00元=200,868,295股×0.2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204,800,000股)保持不变,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现金分红总额折算到每一股的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961604元/股计算。(除权除息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0.1961604元/股=40,173,659.00元÷204,800,000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61604元/股。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32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乔璐

咨询电话:022-8811118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