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0 证券简称:桂发祥 公告编号:2018-076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李辉忠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桂发祥股份”或“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8-061):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李辉忠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九十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04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公司于近日收到李辉忠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其减持股份数量已达到上述减持计划的一半。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2018年10月
李辉忠 集中竞价交易 22日——2018 12.77 1,024,000 0.5000%
年11月20日
李辉忠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3,317,918 6.5029% 12,293,918 6.0029%
李辉忠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329,480 1.6257% 2,305,480 1.1257%
有限售条件股份 9,988,438 4.8772% 9,988,438 4.8772%
二、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公司及李辉忠先生均按照相关规定和承诺,对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进行了披露。
3.截至本公告日,李辉忠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