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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科:关于完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3

东方中科:关于完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6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选举魏伟女士、金晓帆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以上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民主商议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马凝晖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生效(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当日召开,会议选举马凝晖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相同。
  公司第六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且职工代表监事占监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1、魏伟女士

  魏伟女士,196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中国科学院北京科学仪器厂。1989 年,进入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科仪控股,曾用名: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公司、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业务员、项目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总裁。1996 年,进入集团当时下属企业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方招标”,现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现任东方科仪控股董事、总裁;东方招标法人、董事长。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本公告日,魏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之外,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金晓帆女士

  金晓帆女士,1984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学历,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2014 年 4 月加入欧力士集团,担任投资业务板块法务负责人。2016 年起加入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负
责法务工作。现任欧力士集团大中华区首席法务官、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执行董事,本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金晓帆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马凝晖女士

  马凝晖女士,199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学专科,2022 年 3 月进入本公司。

  截至目前,马凝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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