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819 深市 东方中科


首页 公告 东方中科: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候选人的公告

东方中科: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候选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5

东方中科: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候选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3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公司决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
任期三年,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推荐表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非独立董事的人数,提名由非
职工代表担任的第六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独立董事的人数,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 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19 日 17:30 前,
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截止后,公司将不再接受各方的董事候选人推荐。

  2. 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3. 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条件,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5. 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等)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经其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公司应披露上述声明与承诺和提名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6. 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且需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1.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8. 法律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述第(4)项至第(6)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企业,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2.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3.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4. 被提名前,应当取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5.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6.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7.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8. 符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9. 符合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 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

  2.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 董事候选人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董事候选人承诺函(原件);

  5. 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 如是自然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 如是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 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 推荐人必须在 2024 年 6 月 19 日 17:3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
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本公司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进行调查的工作,以及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狄

  联系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

  邮编:100142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信息

推荐人                          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候选人信息

  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是否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简历

          (包括性别、出生年月、国籍、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情况,在公司 5%以上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可另附纸张)


          (包括但不限于是否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说明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
          票的情况、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是否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等情况的说明,可另附纸张)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