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24
北 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披露
了上述事项。
2、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2018-067),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18〕81 号)。
3、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4、2018 年 9 月 10 日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
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18 年 10 月1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3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 582,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 14.40 元/股,
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8、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756,600 股,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1.0462 元/股;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104,1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格 9.17 元/股,授予股
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
10、2019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290 股,回购价格为 11.0462 元/股。上述
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回购注销。
11、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0.9962 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290 股,回购价格为 10.9962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回购
注销。
12、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上市流
通。
13、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9.12 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4,700 股,回购价格为 9.1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完成回购注销。
14、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4 人,其中 3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233,375 股;4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34,700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2021 年 12 月 2
日上市流通。
15、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0.9362 元/股,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9.06 元/股;同意回购注销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合计 4,893 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0.9362 元/股。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于 2022 年 1 月 6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目前尚未实施。
16、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878 股,回购价格为 10.9362 元/股。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目前尚未实施。
17、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
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上市流通。
18、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
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总股本
318,168,998 股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5 元人民币(含税)。2022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发布
了 2021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确定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17 日。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应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
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 格。经 派息调 整 后 , P 仍须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