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5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4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34,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114%。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18 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披露
了上述事项。
2、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中
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2018-067),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18〕81 号)。
3、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4、2018 年 9 月 10 日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
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18 年 10 月1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3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82,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 14.40 元/股,
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8、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756,600 股,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1.0462 元/股;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104,1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格 9.17 元/股,授予股
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
10、2019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290 股,回购价格为 11.0462 元/股。上述
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回购注销。
11、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0.9962 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290 股,回购价格为 10.9962 元/股。其中《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12 月 24 日完成回购注销。
12、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上市流通。
13、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9.12 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4,700 股,回购价格为 9.12 元/股。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
完成回购注销。
14、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
避表决。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2021 年
12 月 2 日上市流通。
15、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0.9362 元/股,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9.06 元/股;同意回购注销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合计 4,893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0.9362 元/股。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于 2022 年 1 月 6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目前尚未实施。
16、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 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878 股,回购价格 为 10.9362 元/股。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目前尚未实施。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 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上市日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
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
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
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