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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19 深市 东方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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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科: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东方中科: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17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接受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
方中科”)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 年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东方科仪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科保理”)提供借款,预计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年利率不超过 5.5%,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2、关联关系

    东方科仪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23.91%股份。东方科
仪控股控股子公司也均为公司关联方。关联董事王戈先生、王建平先生及张广平先生在董事会中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周转、缓解资金压力,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
利为基础,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1、关联人名称: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王戈

    (2)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3)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银都大厦 14 层

    (4)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22 日

    (5)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销售上述进出口商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体育用品、汽车零配件、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租赁仪器设备;货物包装、仓储;对外经营贸易咨询服务;组织展览展示活动及技术交流业务;提供技术维修和技术咨询服务;销售第 II 类、第 III 类医疗器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 III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6)财务数据

        项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元)                    19,477,417,560.17

    净资产(元)                    5,667,128,020.79

        项目                        2021 年 1-12 月

  主营业务收入(元)                9,330,211,244.43

    净利润(元)                    466,693,070.58

      审计机构                        未经审计

    注:系东方科仪控股合并口径财务报表数据。

  2、履约能力分析

  东方科仪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利润资产均处于较高水平,有能力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合约。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提供借款,用于东科保理日常运营,发放保理款。

  四、与东方科仪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关联交易金额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与东方科仪控股及其控股子
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人民币 756.49 万元;借款产生的利息金额为人民币 933.29 万元。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主要用于经营周转及发放保理款等,可以满足东科保理资金周转、缓解资金压力,不存在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借款利率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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