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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科: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3

东方中科: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67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
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
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戈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1、选举王戈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2、选举刘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协商,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审计委员会(5 人):张树帆先生(主任委员)、徐帆江先生、金锦萍女士、王建平先生、张广平先生。

  提名委员会(5 人):徐帆江先生(主任委员)、张树帆先生、金锦萍女士、王戈先生、郑大伟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 人):金锦萍女士(主任委员)、徐帆江先生、张树帆先生、王戈先生、刘国平先生。

  战略委员会(5 人):王戈先生(主任委员)、吴桐桐先生、徐帆江先生、金锦萍女士、张树帆先生。

  各专业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中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张树帆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人员简历及其他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郑大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郑大伟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常虹先生、郑鹏先生、陈义钢先生、吴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王戈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常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常虹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常虹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电子邮箱:dfjc@oimec.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郑大伟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郑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关山越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常虹先生提名,同意聘任邓狄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邓狄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邓狄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电子邮箱:dfjc@oimec.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银都大厦 15 层。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人员简历及其他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参考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议案四: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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