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5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于任期届满前进行换届选举。2021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
董事 3 名。经公司股东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确定王戈先生、刘国平先生、王建平先生、张广平先生、吴桐桐先生、郑大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确定徐帆江先生、张树帆先生、金锦萍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张树帆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至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向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声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戈先生
王戈先生:1969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
位,正高级工程师。1990 年 7 月进入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科仪控股”,曾用名: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公司、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下属公司的开发工程师、电子仪器部经理、副总经理,东方科仪副总裁、总裁。现任中国科学院京区企业党委委员、东方科仪控股董事长、北京科苑新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董事、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科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长、国科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国科信工(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CAS-Tech Management Ltd.董事、上海国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戈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52%,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董事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2、刘国平先生
刘国平先生:1951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
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于中国铁道部、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2012
年 12 月进入欧力士投资,现任欧力士投资董事长、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董事、ORCC 董事、本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刘国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3、郑大伟先生
郑大伟先生:197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工程师,大学专科,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在读。2003 年 1 月进
入本公司。历任华北区销售工程师、华北区销售组长、工业电子事业部经理、安捷伦电子测试仪器事业部经理、综合测试业务事业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郑大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0.15%,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4、王建平先生
王建平先生:196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中国科学院计算中心、中国科学院软件园区管理中心,1997 年 8 月进入东方科仪控股,历任财务部会
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总裁助理。现任东方科仪控股副总裁、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建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5、张广平先生
张广平先生:197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中化集团。2017 年 6 月进入东方科仪控股,现任东方科仪控股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张广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6、吴桐桐先生
吴桐桐先生:1980 年 3 月生,国际关系学院日语法语系日语本
科毕业、日本早稻田大学金融学 MBA。曾就职日本 Softbrain 株式会社和中国市场战略研究所,2010 年加入欧力士集团。现任欧力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席执行总裁、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桐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徐帆江先生
徐帆江先生:197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曾任职于北京航天飞控中心、中科院软件所、中科院重大科技任务局等单位,现任中科院软件所天基综合信息系统重点实验室执行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徐帆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2、张树帆先生
张树帆先生:男,197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
历,高级经济师,资产评估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00 年至今,就职于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历任项目经理、业务部门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树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3、金锦萍女士
金锦萍女士:1972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学士、硕士、博士。1994 年参加工作,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美国 UMKC 大学访问学者、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美国密歇根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学、社会法学、信托法、慈善与非营利组织法。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金锦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