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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科: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6

东方中科: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60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应于任期届满前进行换届
选举。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
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经公司股东提名并经监事会审查,监事会审议确定魏伟女士、金晓帆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至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上述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向第四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声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魏伟女士

  魏伟女士:196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中国科学院北京科学仪器厂。1989年,进入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科仪控股,曾用名: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公司、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业务员、项目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总裁。1996 年,进入集团当时下属企业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招标”,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现任东方科仪控股总裁;东方招标法人、董事长。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本公告日,魏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金晓帆女士

  金晓帆女士:1984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学历,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2014 年 4 月加入欧力士集团,担任投资业务板块法务负责人。2016 年起加入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负责法务工作。现任欧力士集团大中华圈首席法务官、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执行董事,本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金晓帆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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