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5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1年6月25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5万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6.05元/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10人
占授予登记前总股本比例:0.16%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
披露了上述事项。
2020 年 4 月 29 日至 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
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20 年 5 月 9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获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2020-031),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20〕55 号)。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
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2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95.9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
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24 日。
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4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87 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登记完成日为 2020 年 7 月 28 日。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4 月 29 日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
邮箱将公司本次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1 年 4 月 28 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25 万股
(三)预留授予人数:10 人
(四)预留授予价格:16.05 元/股
(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主要骨干人员 25.00 100.00% 0.16%
(10 人)
(六)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等。
(1)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5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5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七)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①本次预留部分于 2021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
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5%。
公司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
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5%。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则上一年度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其相对应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即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28.1
万股,本次实际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5 万股,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将不再进行授予。
除以上情况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减少
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