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9-04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 7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公告》。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披露了
上述事项。
2018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中国
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2018-067),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北
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18〕81 号)。
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8月 29 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018 年 9 月 10 日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
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18 年 10 月 1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3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8.2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21,103,18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发布了
2018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6月 11 日。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应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及价格进行调整。
1、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58.20*(1+0.3)=75.66 万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9.53*(1+0.3)=12.389 万股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分红、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 V)/(1+n)
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n 为每股的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14.40-0.04)/(1+0.3)=11.0462元/股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事项发表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调整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
整。
五、监事会对调整事项发表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书;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