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2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1日15:00至2019年4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4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6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7人,合计持有股份74,518,8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21,103,182股的61.533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21,103,182股的0.0058%。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代表股份45,615,833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7.666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28,90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866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披露的《公司201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74,518,8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披露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74,518,8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截止2019年3月19日公司总股本121,103,1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4元人民币(含税)转3股,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4,844,127.28元。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74,518,8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包括7.1及7.2两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子议案》
关联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29,25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2、《关于预计2019年与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的关联交易的子议案》
关联股东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45,618,8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19年的审计服务。
总表决结果:同意74,518,8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74,518,8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颐合贸易有限公司拟向招商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融资不超过200万美元,由公司为其提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科保理”)2019年度已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融资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该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共计人民币7,000万元,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74,518,8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部分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投资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