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8-07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
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65%的股份。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披露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更新后),并同时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并于2018年8月30日披露了《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
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东方中科集成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8】第3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18年9月4日之前,针对《问询函》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自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回复。鉴于《问询函》中相关问题涉及的工作量较大,且需中介机构出具相关说明,截至2018年9月3日,公司及相关各方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尚未最终完成,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股票自2018年9月4日起继续停牌,待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问询函》书面回复及相关资料,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并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