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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19 深市 东方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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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科:关于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1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8-06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方中科,股票代码:002819)自2018年5月22日开市起停牌。2018年7月20日,因该事项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已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上述公告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8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的65%股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披露的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为保证公平披露信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自2018年8月2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结果后另行通知复牌。公司股票自披露上述事项之日起,原则上将继续停牌不超过10个交易日。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经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审批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能否取得董事会、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