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819 深市 东方中科


首页 公告 东方中科: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

东方中科: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2

证券代码: 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 2018-02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
划发行股票购买关联方资产, 该事项有可能形成重大资产重组, 涉及
发行股票、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关联方资产, 将达到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的标准。具体方案尚在协商和沟通中,相关中介机构尚未确定。
由于本次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确保信息披露公平公正,维护
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方中科,证券代
码:002819)自 2018 年 5 月 22 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不超
过一个月,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预案
(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推进情况确定是否
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事项方案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者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
的,公司股票最晚将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恢复交易,同时披露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事项及相关原因。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将及
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
间累计未超过 3 个月,公司承诺自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
关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如公司
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 3 个月,公司承诺自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事项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 2 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
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公告
后恢复交易。
二、 停牌期间安排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情
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在停牌期间至少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并严格做好
信息保密工作,及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同时,公司将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
督促相关中介机构加快工作,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
规定的相关文件。 
三、 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主要情况
1、 标的资产相关情况
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伟;
经营范围:经营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高技术仪器
设备的国际招标采购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对销贸易和
转口贸易。(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 主要交易对手方情况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对手方
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与交易对方沟通、协商情况
交易基本方案和交易方式:公司拟收购标的资产控股权,预计收
购方式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现金购买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结
合等。交易定价依据:本次交易价格最终将参照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结果,并
由公司和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
业绩补偿安排:本次交易将根据最终标的资产的评估方式及评估
结果视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业绩承诺,有关业绩承诺将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本次交易
涉及业绩承诺,其具体数额、业绩承诺期间及业绩承诺未能实现时的
补偿安排以交易各方正式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股份锁定安排:本次交易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规律的要求对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进行锁定。
4、涉及的中介机构
本次重大事项需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尚未确定,公司将积极推进
本次重大事项的各项工作,包括聘请中介机构开展本次重大事项的各
项工作。
四、 必要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
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相关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
司后续相关公告。
五、 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2、合作意向框架协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