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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森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0

富森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3-036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二)9∶15 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 189 号富森创意大
厦 B 座 21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兵。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5 人,代表股份数量603,428,2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0.622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数量 600,132,5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0.182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8 人,代表
股份数量 3,295,6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403%。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共 19 人,代表股份数量 3,569,6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7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数 274,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03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数量 3,295,661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440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 603,397,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9948%;反对 29,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49%;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 3,538,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的 99.1274%;反对 29,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8362%;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364%。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许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603,391,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9938%;反对 29,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0.0049%;弃权 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 3,532,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8.9593%;反对 29,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8362%;弃权 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204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贾芳菲、韦香怡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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