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2-020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资金额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及操作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种类
证券投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制订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案须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二、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充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 万元,其中,进行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二)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含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及经营计划的变化在上述额度内适时适量地实施,但证券投资的未来实际收
益难以固定,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低于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及《公司规章》《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与投资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的可控性。
2、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交易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已设立专门的操作团队、监控团队和相应的业务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控制风险。
3、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4、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6、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对证券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监督和检查,严格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披露证券投资以及损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日常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同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其中,进行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本议案须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并且公司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能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其中,进行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投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本议案须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