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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森美: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4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森美”或“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44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54.847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4%;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锁手续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

  2、2018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3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8年5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23日。

  7、2018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已实施完毕的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售的6.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年11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18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19年1月16日,公司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9、2019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截至公告日,自本激励计划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超过12个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未明确,因此预留部分76.10万股限制性股已经失效。

    10、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      40%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
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5月4日,上市日为2018年5月23日,首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19年5月22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  2017  年利润总额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  769,815,452.08元为基数,公司2018售考核目标为:以2017年利润总额为基数,公司2018年  年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10%。                          后的利润总额为875,390,540.05元,
  注:以上“利润总额”计算时将剔除各年度股份支付  实际达成的利润总额增长率约为
费用。                                              13.71%,高于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个人层面上一      首次授予的144名激励对象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挡,分别对应的个人  结果均为优秀,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层面系数(N)为:100%和0%,即:                    本期个人层面系数(N)均为100%。
  当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
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
面系数(N)。

  综上,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

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4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4.847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5,649.49万股的0.34%。

    3、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  第一期可解  第一期实际  剩余未解除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  除限售的限  解除限售的  限售的限制
                                      数量    制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  性股票数量
                                    (万股)  量(万股)  数量(万股)  (万股)

1    岳清金    董事、副总经理      17.00        5.10        5.10      11.90

2    程良        财务总监          17.00        5.10        5.10      11.90

3    何建平      副总经理          17.00        5.10        5.10      11.90

4    吴宝龙      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