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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森美: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5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8-043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分别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8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3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

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有3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

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上56名激励对象合计放弃限制性股票95.00万

股,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63名调整为145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601.30万股调整为506.30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相符。

    《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派息后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40,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264,000,000.00元,不进行股份转增和送股;公司已于2018年5月2日实施完

毕上述权益分配。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15.43元/股;V为每股的派息额0.6

元/股;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15.43-0.6=14.83元。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调整为14.83元/股。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第4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调整事项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8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有38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上56名激励对象

合计放弃限制性股票95.00万股,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63名调整为145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601.30万股调整为506.30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相符。

    《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自《激励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本次授予期间,公司已实施完毕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应调整为14.83元/股。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涉及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备忘录第4号》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确认、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5、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6、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7、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