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8-040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经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4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6.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进行股份转增和送股。《2017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详见2018年4月19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九章第二条“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的调整方法,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17年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0,000,0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10股派发5.4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a;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27日;
除权除息日:2018年5月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0****504 刘兵
2 020****651 刘云华
3 002****586 刘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4月20日至登记日:2018年4
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
咨询联系人:张凤术、易盛兰
咨询电话:028-67670333
传真号码:028-8283255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