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7 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公告编号:2022-060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08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2022年12月08日,公司监事会收到《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韦遥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2022年12月0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
2022年12月0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现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李合军先生、余超彪先生、魏忠勋先生、王亚平先生。
2、独立董事:王清华女士、沙风先生、赵西卜先生。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1、战略委员会:李合军先生(主任委员)、余超彪先生、王清华女士。
2、审计委员会:赵西卜先生(主任委员)、王亚平先生、沙风先生。
3、提名委员会:沙风先生(主任委员)、魏忠勋先生、赵西卜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清华女士(主任委员)、余超彪先生、赵西卜先生。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张新华先生(监事会主席)、俞鹏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韦遥凌先生。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情况
1、总经理:余超彪先生。
2、副总经理:叶松林先生、项先理先生、楚振华先生。
3、董事会秘书:项先理先生。
4、财务总监:刘清科先生。
5、审计部经理:金丽英女士。
6、证券事务代表:汪宝珍女士。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63-8630606/0563-8630512;
传真:0563-8630198;
电子邮箱:xxl@hsjn.com、wbz@hsjn.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旌德县篁嘉桥经济开发区篁嘉大道 7 号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2022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08 日
简历:
1、李合军:男,汉族,1966 年 11 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研究员。
现任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董事长。历任太平煤矿综合科科长、矿长助理、副矿长,济矿集团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济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山东济矿民生热能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合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何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2、余超彪:男,汉族,1975 年 3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现任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历任公司机修工、车间主任、营销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
余超彪先生共持有公司股票 10,353,000 股,与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余春明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何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3、魏忠勋:男,汉族,1975 年 11 月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高级工程
师。现任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历任济南军区黄河三角洲生产基地化工厂常减压车间副主任、催化车间主任,山东中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催化车间主任、生产技术部主任、总经理助理,济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魏忠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何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4、王亚平:男,汉族,1976 年 10 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审计
师、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现任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历任山东鲁泰煤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审计部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
王亚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何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5、王清华:女,汉族,1974 年 3 月出生,安徽师范大学中文系学士、复旦
大学国际经济法学双学士、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国际商法硕士、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学者、上海交通大学国际环境法学博士。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曾就职上海市国耀律师事务所,现任国际律师协会中国工作委员会成员、第五届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第四届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民建社会经济发展研究院法治研究所所长。
王清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6、沙风:男,汉族, 1970 年 3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三级律师。现
任安徽敬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历任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上海市北方事务所律师助理、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沙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7、赵西卜:男,汉族,1963 年 10 月生,民建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经
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智库专家。历任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南京熊猫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等。现任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融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西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8、张新华:男,汉族,1975 年 12 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
工程师。现任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历任济宁落陵煤矿机电科技术员,济宁运河煤矿工程技术科技术员、安装工区主管技术员、机电科副科长,济矿阳城煤矿筹建处机电技术科副科长、主任助理、副主任,济矿鲁能煤电阳城煤矿副矿长,陕西中太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总经理、筹建处主任、项目部经理,汶上义桥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矿长)、董事、董事长、党委书记(兼山东佛都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新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9、俞鹏:男,汉族,1974 年 5 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