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7 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公告编号:2022-057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08日(星期四)下午1: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上午9:15-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旌德县篁嘉大道7号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余超彪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25,954,0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11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5,881,3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08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2,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72,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72,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43%。
(2)鉴于疫情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1.01 选举李合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882,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83%。
1.02 选举余超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02,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8886%。
1.03 选举魏忠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882,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1%。
同意1,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83%。
1.04 选举王亚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882,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83%。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合军先生、余超彪先生、魏忠勋先生、王亚平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2.01 选举王清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882,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83%。
2.02 选举沙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02,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8886%。
2.03 选举赵西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02,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8886%。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清华女士、沙风先生、赵西卜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张新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02,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8886%。
3.02 选举俞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02,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0261%。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张新华先生、俞鹏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4、以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21,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8%;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6080%;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39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程贤权、贺鹏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