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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17 深市 黄山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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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胶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关于股份转让相关事项之补充协议三》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7

黄山胶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关于股份转让相关事项之补充协议三》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17        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公告编号:2021-048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关于股份转让相关事项之补充
        协议三》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2021年3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春明先生与中源坊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坊实业”)签署了《股份转让暨表决权委托和放弃意向性协议》。2021年3月17日,余春明先生与中源坊实业签署了《关于股份转让相关事项之补充协议》。2021年6月7日,余春明先生与中源坊实业、珠海易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股份转让相关事项之补充协议二》。根据上述协议约定,交易概述如下:

    1、在法定限售期满且除法定限售期外的其他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豁免的情况下,余春明先生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4,186,96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中源坊实业或其指定的主体,届时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标的股份的总对价参照限售期结束后的市场价格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2、在中源坊实业或其指定的主体支付3000万元定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份锁定豁免议案、上市公司通过交易所问询(如有),并且协议约定的尽调完满完成后,中源坊实业或其指定的主体将人民币1.3亿元定金(包括前期已支付的3000万元定金)分次支付予余春明先生。

    本次交易前期已披露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暨表决权委托和放弃意向性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2021年3月17日
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关于股份转让相关事项之补充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2021年3月31日披露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2021年5月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票质押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32)、2021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2021年6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关于股份转让相关事项之补充协议二>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2021年6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2021年6月1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2021年6月1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2021年7月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和2021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2021年9月1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春明先生通知:

    1、2021年9月15日,余春明先生收到1,500万元定金。截至目前,余春明先生累计收到13,000万元定金。

    2、2021年9月17日,余春明先生(甲方)与中源坊实业(乙方)签署了《关于股份转让相关事项之补充协议三》,补充协议三主要内容如下:

    “一、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约定的人民币1.3亿元定金增加为人民币2.3亿元定金。截止本补充协议签署日,甲方累计已收到1.3亿元定金,对于剩余1亿元定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主体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将该款项专项用于偿还国元证券股权质押贷款。如甲方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主体于2021年9月30日前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主体不需支付增加的1亿元定金,但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主体应在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当日,
向甲方支付1亿元股权转让预付款,甲方应将该款项专项用于偿还国元证券股权质押贷款,相关条款应在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中体现。

    二、乙方承诺应于2021年9月30日和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之孰早时间前向甲方提供银行活期存款证明,证明乙方或珠海易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可自由支配的银行活期存款余额不少于人民币6亿元,以保证本次股权转让所需资金充足。

    三、如乙方违反本补充协议前述第一条、第二条之任一条约定的,甲方均可随时单方面、无条件通知解除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已收到的全部定金不再返还,并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和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合计人民币3亿元。

    四、双方一致同意,本补充协议不构成甲方对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主体未按期支付1.3亿元定金事项的谅解,如甲方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主体于2021年10月1日前未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解除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并可就未按期支付1.3亿元定金事项依据《关于股份转让相关事项之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向乙方主张相关权利和赔偿责任。

    五、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本补充协议是原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原协议有不同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三、风险提示

    1、关于本次交易所应支付的款项尚未全部到位,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本次交易剩余价款情形,可能会影响本次交易的进度,甚至导致本次交易不能顺利完成的风险。

    2、本次交易需各方签订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后,还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相关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转让相关事项之补充协议三》。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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