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7 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公告编号:2021-030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2: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上午 09:15~09:25、0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旌德县篁嘉大道 7 号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余超彪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5,687,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4.58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5,687,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4.58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676,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49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676,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49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6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6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6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6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6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6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
议案 8.00 《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6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9.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6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0.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6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程贤权、贺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