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7 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公告编号:2021-001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2: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1 年 1 月 18 日上午 09:15~09:25、0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8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旌德县篁嘉大道 7 号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余超彪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65,668,79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44.56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4,723,5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3.92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45,29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64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45,2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6416%。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1.01 选举余超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65,442,7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719,200 股。
1.02 选举叶松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65,442,7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719,200 股。
1.03 选举项先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65,442,7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719,200 股。
1.04 选举范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65,442,7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719,200 股。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余超彪先
生、叶松林先生、项先理先生、范剑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2.01 选举陆银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65,442,7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719,200 股。
2.02 选举李旭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65,442,7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719,200 股。
2.03 选举沙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65,442,7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719,200 股。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陆银娣女士、李旭红女士、沙风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柳有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65,442,7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719,200 股。
3.02 选举张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65,442,7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719,200 股。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柳有成先生、张澍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
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 事韦遥凌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计算。
4、以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668,7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45,29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668,7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45,29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668,7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45,29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程贤权、贺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