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7 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公告编号:2020-040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春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未来发展的战略投资人、优化股权结构、推动上市公司战略发展,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余春明先生拟自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一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向战略投资人等投资者定向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46,78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2%)。本次减持所得资金将主要用于归还质押贷款、降低质押风险。
2、本次定向减持股份的意向受让方为沙烨先生、王雪琴女士,根据初步交易意向,余春明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沙烨先生、王雪琴女士合计转让不超过 2%公司股份。
3、本次减持计划不涉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持有股份 占公司
股东名称 职务
的总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余春明 董事长 59,007,000 40.048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为公司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未来发展的战略投资人、优化股权结构、推动上市公司战略发展。本次减持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归还质押贷款以降低质押风险。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因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946,78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2%), 减持期间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一个月内。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及窗口期、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价格区间:具体按照减持实施时符合规定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余春明先生承诺:①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若其仍在股份公司任职的,在股份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权总数的 25%;自其从股份公司处离职半
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自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③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主要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为控股股东余春明,其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如拟减持股票,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资本运作等发展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具体承诺如下:
(1)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减持不影响对公司的控制权。
(2)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①预计未来 1 个月内公开出售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转让系统转让所持股份;②预计未来 1 个月内公开出售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上述相关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和意向受让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定向减持股份的意向受让方为沙烨先生、王雪琴女士,根据初步交易意向,余春明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沙烨先生、王雪琴女士合计转让不超过 2%公司股份。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