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7 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公告编号:2018-017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5月11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上午9:
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1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白地洪川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总经理余超彪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1,635,0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48.553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41,53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211%。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1,10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75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高震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
如下:
表决情况:
同意41,6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
2、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
如下:
同意41,6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
3、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
下:
同意41,6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
4、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
如下:
同意41,6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
5、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
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1,6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
自查表的议案》,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1,6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
7、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
如下:
同意41,6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75%;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25%。
8、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1,6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75%;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25%。
9、审议并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该议案审
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1,6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
10、以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及相关公司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1,6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程贤权、李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