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转让部分质押股份暨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瑞和成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和成持有 6,112,047 股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6.1120%;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5,0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81.8057%,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和科达”)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成”)的通知,瑞和成质押的公司 4,46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已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以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方式转让给丁忠政先生。本次质
押处置过户主要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债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7 月 1 日,瑞和成将所持有的 4,460,000 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质
押予丁忠政先生。2022 年 12 月 29 日,瑞和成与丁忠政先生签署了《质押证券
处置协议》(以下简称“处置协议”),同意将质押的 4,46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以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方式转让给丁忠政先生。本次处置过户股份总数为4,460,000 股,占处置过户前瑞和成所持公司股份的 42.1867%,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4.46%,处置价格为 13.7845 元/股。质押股票处置过户总金额为人民币61,478,870 元,质押股票处置过户的金额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处置过户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交易对象
(股)
瑞和成 质押证券处 2022 年 12 13.7845 元 4,460,000 4.46% 丁忠政
置过户 月 30 日
2、股东本次处置过户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处置过户完成前后交易双方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 本次处置过户前持有股份 本次处置过户后持有股份
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572,047 10.5720% 6,112,047 6.1120%
瑞和成 其中:无限售条件 10,572,047 10.5720% 6,112,047 6.1120%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0 0 4,460,000 4.46%
丁忠政 其中:无限售条件 0 0 4,460,000 4.46%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处置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质权人):丁忠政
身份证号:350783198706180214
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夏道镇大窠三路 44 号
乙方(出质人):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文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MA4R00FA6P
住所: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综合楼 6 楼
鉴于:
(一)甲、乙双方与债务人及金文明于 2021 年 7 月 6 日签署了《借款合同》(合
同编号:2021 借字第 0101 号),甲方同意向债务人提供借款人民币柒仟
捌佰捌拾玖万元整(¥78,890,000.00),用于债务人短期资金周转需要,
借款期限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利率为每月1.5%,
乙方和金文明为债务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及相关义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甲
乙双方并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签署了《股票质押合同》,乙方将其名下
4,460,000 股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和科
达,股票代码:002816)质押给甲方,为债务人偿还其于《借款合同》项
下全部债务及相关义务提供担保。
(二)甲、乙双方与债务人及金文明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签订了《借款合同补充
合同》(合同编号:2021 借字第 0102 号),约定如债务人不能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本息,债务人同意在《借
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8%之外,另行向甲方支付年利率10%的借款利息,
即债务人应按照年利率 18%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乙方与金文明各
自同意对《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债务人向甲方另行支付的利息义
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与《借款合同补充合同》
合称为“主合同”)。
(三)上述借款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到期债务,
乙方和金文明也未按主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四)甲方于 2022 年 1 月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债务人按借
款合同约定向甲方还本付息,并要求乙方及金文明对乙方债务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作出判决(以下简称
“判决”),要求债务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偿还借款本息,
并支付甲方律师费 40 万元,保全责任保险费 41,189.35 元,乙方和金文明
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在其债权范围内,有权以乙方持有的已办理质押
登记的上市公司 446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及相应孳息折价、或者以拍
卖、变卖该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以下简称“质押证券处置”)。
为解决甲乙双方与债务人及金文明之间的上述债权债务纠纷,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质押证券处置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质押证券相关情况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已将其名下 4,460,000 股和科达股票(以下简称“质
押证券”)质押给甲方,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对甲方的人民币柒仟捌佰捌拾玖万元整(¥78,890,000.00)债务及相关义务提供担保。甲乙双方已于 2021 年 7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质押证券的证券质押登记手续,截至本协议签署日,质押登记生效已满 12 个月。质押证券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第二条 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原因
因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乙方同意按照主合同约定承担连带担保义务,向甲方支付全部未清偿债务。经双方共同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债务人因主合同欠付的全部未履行债务的金额结算确认为合计人民币玖仟柒佰万元整(¥97,000,000.00)(以下简称“全部未履行债务”)。乙方同意将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给甲方,以抵偿债务人欠付全部未履行债务中的一部分。
第三条 处置价格和处置数量
双方同意,质押证券处置价格按照 2022 年 12 月 9 日收盘价格的 95%为基
础计算,申请处置过户的质押证券折价总额以全部未履行债务金额为上限。双方确定,质押证券的最终处置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7845 元, 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质押证券收盘价格的 70%,处置过户的质押证券数量为 4,460,000 股,合计抵偿债务金额为人民币陆仟壹佰肆拾柒万捌仟柒佰零柒元整(¥61,478,870)。
第四条 办理处置过户手续
乙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后,立即配合甲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质押证券的处置过户手续,刊发本次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相关公告(如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
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股东会决议的核实副本)及配合甲方办理与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相关的一切手续。
乙方同意承担办理质押证券处置过户手续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缴纳的过户登记手续费及证券交易印花税。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乙方在本协议中的任何陈述和保证被证明是不正确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并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双方办理了质押证券处置过户手续,并收到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随着本次质押证券处置过户完成,瑞和成的股份质押情况及持股情况亦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1、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
股 控股股
东 东或第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质押开始日 解除质押日
名 一大股 质押股数 股份比例 总股本 期 期 质权人
称 东及其 (股) 比例
一致行
动人
瑞
和 否 4,460,000 42.1867% 4.46% 2020-12-24 2022-12-30 丁忠政
成
注:上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是以 10,572,047 股为基数计算。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瑞和成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质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况
东 (股) 例 持股份 司总 况
名 押股份数 比例 股本 已质押 未质押
称 量 比例 股份限 占已
(股) 售和冻 质押 股份限 占未质
结、标 股份 售和冻 押股份
比例 结情况 比例
记情况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