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和科达 公告编号:2018-022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5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
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工业园路1号容锦酒店一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覃有倘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10人,代表股份39,226,472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的 39.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9,226,4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
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255,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255,45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9,226,47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5,45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9,226,47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5,45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9,226,47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5,45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9,226,47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5,45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9,226,47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5,45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9,226,47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5,45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9,226,47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5,45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议案》;
同意39,226,47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5,45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市和科达电镀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9,226,47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5,45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从珍律师、杨必周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报备文件
1、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