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3-071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8 月 17 日,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达技
术”)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39,625.71 万元人民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224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2,839,756 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1,999,999,994.16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8,057,376.0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1,942,618.0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2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根据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 珠海崇达电路技术 365,065.83 200,000.00
司新建电路板项目(二期)有限公司
二、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7 月 5 日,本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39,419.9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 自筹资金实际 本次置换
资金额 投入金额 金额
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365,065.83 200,000.00 39,419.97 39,419.97
新建电路板项目(一期)
合 计 365,065.83 200,000.00 39,419.97 39,419.97
2、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7 月 5 日,本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金
额合计 205.74 万元,现拟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进行置换,具体
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费用类别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不含税) 本次置换金额
律师费用 47.17 47.17
审计及验资费用 56.60 56.60
信息披露费用 33.02 33.02
材料制作费用 0.26 0.26
股份登记费用 19.14 19.14
印花税 49.55 49.55
合 计 205.74 205.74
综上所述,截至 2023 年 7 月 5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和发行费用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39,625.71 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 39,625.71 万元,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471 号)。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施
公司已在《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对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置换未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9,625.71 万元。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9,625.71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出具了《关于崇达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471 号),认为:崇达技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崇达技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1)崇达技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崇达技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崇达技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崇达技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4)崇达技术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崇达技术使用募集资金 39,625.71 万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471 号);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