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2-101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并于当天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等,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姜雪飞
2、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姜雪飞、朱雪花、余忠、彭卫红;
(2)独立董事:钟明霞、周俊祥、黄治国。
上述 7 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简历详见附件)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序号 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构成
1 战略委员会 姜雪飞 姜雪飞、彭卫红、黄治国
2 提名委员会 钟明霞 钟明霞、周俊祥、姜雪飞
序号 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构成
3 审计委员会 周俊祥 周俊祥、钟明霞、朱雪花
4 薪酬与考核委员 黄治国 黄治国、周俊祥、余忠
上述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监事会主席:杨林
2、监事会成员:
(1)股东代表监事:杨林、何玉娟;
(2)职工代表监事:孙新。
上述 3 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姜雪飞
2、副总经理:姜曙光、彭卫红、余忠
3、财务总监:赵金秋
4、董事会秘书:余忠
余忠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证券事务代表:朱琼华
朱琼华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聘任朱琼华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四、部分董事、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李泽宏先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袁进先生、股东代表监事刘保海先生届满离任;袁进先生仍担任公司设备部总监,刘保海先生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泽宏先生、刘保海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但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袁进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 17,000 股,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谨对上述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李泽宏先生、监事袁进先生、监事刘保海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以及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司第五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一、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1、姜雪飞先生(董事长),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 12 月出生,厦门大
学 EMBA 硕士,现兼任深圳市线路板行业协会会长。1995 年 5 月创办本公司,自 2010 年 8
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公司控股股东姜雪飞先生与朱雪花女士为夫妻关系,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姜雪飞先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姜曙光先生为兄弟关系。截至披露日,姜雪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7,821,720 股,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姜雪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朱雪花女士(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 12 月出生,南开大学
EMBA 硕士。1995 年 5 月创办本公司,自 2010 年 8 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
公司控股股东姜雪飞先生与朱雪花女士为夫妻关系,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披露日,朱雪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5,245,440 股,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朱雪花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余忠先生(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 5 月出生,复旦大学-香
港城市大学联合培养工商管理博士(DBA),正高级经济师。自 2010 年 8 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16 年 11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披露日,余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882,4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余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彭卫红女士(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 11 月出生,湖南大学
EMBA 硕士。自 2000 年起,历任制造部工程师、主管、经理、总监以及技术中心主任等职
务。自 2010 年 8 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自 2019 年 11 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披露日,彭卫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916,56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彭卫红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钟明霞女士(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64 年 12 月
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1990 年至 1993 年任中山大学法律系讲师;1994 年至今任职于深圳大学法学院。现任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自 2018 年 10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披露日,钟明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钟明霞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周俊祥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 12 月出生,财政
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89 年参加工作并从事独立审计和评估工作,历任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评估公司总经理、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等职务。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华舟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蝶国际软件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政府引导基金及深圳市政府天使母基金的专家组成员、评审委员。自 2019 年 11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披露日,周俊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周俊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黄治国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2 月出生,中山
大学 EMBA 硕士。1998 年 9 月至 2012 年 12 月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