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815 深市 崇达技术


首页 公告 崇达技术: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崇达技术: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9

崇达技术: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2-102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28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1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22 日(周二)

  3、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大街 16 号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14 号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姜雪飞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574,486,65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4.62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68,399,52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3.93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6,087,1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8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6,088,23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68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6,087,1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684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聘请的有关中介机构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均获通过,其中议案 1、2、3 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议案 5 为特别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姜雪飞先生、朱雪花女士、余忠先生、彭卫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上述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姜雪飞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574,434,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6,035,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10%。
    1.02 选举朱雪花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574,434,3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6,035,9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10%。
    1.03 选举余忠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574,420,8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6,022,4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93%。
    1.04 选举彭卫红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574,434,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6,035,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1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钟明霞女士、周俊祥先生、黄治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上述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钟明霞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574,434,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6,035,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10%。
    2.02 选举周俊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574,434,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6,035,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10%。
    2.03 选举黄治国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574,434,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6,035,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1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杨林先生、何玉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袁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杨林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 574,430,0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6,031,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04%。
    3.02 选举何玉娟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 574,434,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6,035,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1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374,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5%;反对5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8%;弃权 6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76,2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604%;反对5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44%;弃权 6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52%。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435,8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5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37,4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56%;反对5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黄超颖、吴雍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