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1-029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5 月 11 日,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鉴于目前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仍处于转股期,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2.50 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一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82,548,98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5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271 姜雪飞
2 02*****194 朱雪花
3 02*****148 姜曙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12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 19.54 元/股调整为 19.29 元/股,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联系人:朱琼华
咨询电话:0755-2605520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