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0-068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 对全资子公司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崇达”)增资 10 亿元人 民币,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本次增资后珠海崇达的注册资本将由 3 亿元 人民币变更为 13 亿元人民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珠海崇达进行增资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 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 资行为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7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7 日公开发
行了 1,4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4 亿元,
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1,400 万元的余额 138,600 万元,已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
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开立的存储专户,账号为 74977400174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
〔2020〕7-106 号《验证报告》。相关方已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签署了上述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
“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电路板项目(一期)”是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募
投项目,其实施主体是珠海崇达。根据公司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本次增资事宜在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X2U8X81
3、成立日期:2017 年 09 月 04 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5、注册地址:珠海市南水镇南港西路 596 号 10 栋一楼 101-145 房
6、法定代表人:姜雪飞
7、经营范围:双面线路板、多层线路板、柔性线路板的设计、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8、主营业务:PCB 的生产和销售。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珠海崇达 100%股权,珠海崇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7,619.82 39,793.02
负债总额 18,016.23 10,086.88
净资产 29,603.59 29,706.14
项目 2020 年 1-6月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102.55 -24.73
净利润 -102.55 -24.73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将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
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珠海崇达 100%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
四、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已按要求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将存放于该专项账户,只能用于“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电路板项目(一期)”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本次增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崇达增资 10 亿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珠海崇达增资 10 亿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 使用方式没 有改变募 集资金的用 途,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公司募投项目“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电路板项目(一期)”的建设。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增资珠海崇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增强资本实力,有助于珠海崇达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本次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