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第一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100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5,772股,占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的0.09%。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0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5,772股,占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的0.09%。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2018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
2、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11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8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18年6月6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113名激励对象授予了975.4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19年2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9年3月26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35名激励对象授予了204.30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19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
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5月23日,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6日。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19年6月6日-2020年6月5日),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
2、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的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公司未发生该情形,满足1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该情形,
2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8年-2021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
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
解除限售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期 基准增长率 目标增长率 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
以2017年净利润为以2017年净利润为的 净 利 润 为
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基数,2018年净利润基数,2018年净利润560,240,698.81元。以
增长率不低于10% 增长率不低于30% 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
3 其中,公司级解除限售股票比例确定方法如下(设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X为考核当期实际同比2017年增长率,A为当期基准增28.92%,因此,按照指标
长率,B为当期目标增长率): 解除限售股票比例公式,
考核期公司业绩条件完 公司级可解锁比例
指标解除限售股票比例
成情况 =60%+(28.92%-10%)/(30
当B>X≥A 60%+(X-A)/(B-A)×40%%-10%)=97.84%,满足解
当X≥B 100% 除限售条件。
说明:以上“净利润”为未扣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
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除部分激励对象已经离
个人级解除限售比例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职外,首次授予的102名
4 主要依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要求,以被考核人员年度绩激励对象在2018年度的
效考核结果为依据。详见下表: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2
考核等级 S A B C D 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的绩效考核结果为A;48
合格
个人级解除限 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
售比例 100% 90% 80% 70% 0% 结果为B;6名激励对象
的绩效考核结果为C;2
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
结果为D。公司将按照个
人绩效对应的解锁比例
进行解除限售。
备注:
1、激励对象个人各期最终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各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公司级解除限售股票比例×个人级解除限售股票比例;
2、个人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不具备授予限制性股票资格,以及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的原因,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