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9-033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达技术”)于2019年1月2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雪飞先生计划自2019年1月24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截至2019年4月29日,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期间姜雪飞先生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达61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累计增持总额为10,042,785元。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收到姜雪飞先生的告知函,现将本次增持计划结果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雪飞先生。
2、截至2019年4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雪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97,821,7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9.65%。
3、姜雪飞先生在本次公告前未有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也未有前6个月减持过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雪飞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坚定看好中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态势,为提升投资者信心,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2、拟增持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3、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4、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及累计跌幅比例。
5、拟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9年1月24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同时增持不会在敏感期、窗口期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能增持的期间进行。
6、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姜雪飞先生的自有资金。
7、增持人承诺: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实施情况
截至2019年4月29日,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期间姜雪飞先生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达61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累计增持总额为10,042,785元,具体明细如下:
增持日期 增持方式 增持数量 增持比 增持均价 增持金额
(股) 例 (元) (元)
姜雪飞2019-03-27竞价交易 122,500 0.01% 16.39 2,007,775
姜雪飞2019-04-29竞价交易 200,000 0.02% 16.32 3,264,000
姜雪飞2019-04-29竞价交易 200,000 0.02% 16.28 3,256,000
姜雪飞2019-04-29竞价交易 94,100 0.01% 16.10 1,515,010
合计 - - 616,600 0.07% - 10,042,785
2、姜雪飞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增持前 增持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497,205,120 59.58% 497,821,720 59.65%
注:
①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②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处于转股期,公司总股本持续变化。上述增持比
例以截止2019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834,529,740股为基数计算。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2、姜雪飞先生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姜雪飞先生严格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未出现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4、根据相关规定,姜雪飞先生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法律意见
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条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姜雪飞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结果的告知函》;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