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8-040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5月23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75.4万股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5月23日,向113名激励对象授予975.4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
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41,000万股的1.46%。其中首次授予520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41,000万股的1.27%,占本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量的86.67%,预留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
总数 41000万股的0.20%,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3.33%。本激励计划
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34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
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约占授予限 约占公告时公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总 司股本总额的
(万股) 数的比例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人员(134人) 520 86.67% 1.27%
预留部分 80 13.33% 0.20%
合计 600 100.00% 1.46%
注: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4、授予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6.03元。
5、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均自授予日起计算。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限售期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10%
第二个解除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限售期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0%
第三个解除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限售期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四个解除 自授予日起满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限售期 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与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12个月后
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24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24个月后
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36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36个月后
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48个月内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当日止
6、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8年-2021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期 基准增长率 目标增长率
第一个解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
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
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9%
第三个解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
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3%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第四个解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
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6%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6%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
解除限售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期 基准增长率 目标增长率
第一个解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
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9%
第二个解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
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3%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第三个解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
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6%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6%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1、以上各年度指标中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基准增长率则属于未达到当年的解除限售条件,当年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2、以上各年度指标在净利润增长率均达到基准增长率的前提下,按以下计算法则确定各期公司级解除限售股票数量。
各期公司级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各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公司级解除限售股票比例
其中,公司级解除限售股票比例确定方法如下(设 X 为考核当期实际同比
2017年增长率,A为当期基准增长率,B为当期目标增长率):
考核期公司业绩条件完成情况 指标解除限售股票比例
当B>X≥A 60%+(X-A)/(B-A)×40%
当X≥B 100%
说明:1、以上“净利润”为未扣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2、公司业绩考核没有达到目标条件而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3、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各期最终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各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公司级解除限售股票比例×个人级解除限售股票比例
个人级解除限售比例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主要依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要求,以被考核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S A B C D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个人级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80% 70% 0%
个人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2018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11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